作为法律政策,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必须是分布给所有大众的才有效力。因此,会议纪要是不能改变其他政策的效力的,本身也不具公开性,没有法律效力。
会议纪要是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时使用的一种法定公文。它的行文方向比较灵活,可以是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
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不同,会议记录只是一种客观的纪实材料,记录每个人的发言,而会议纪要则集中、综合地反映会议的主要议定事项,起具体指导和规范的作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不具有法律效力。
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如果会议纪要仅仅作为记录会议情况之用,并在行政机关内部传阅,则不存在对外发生效力的问题。
简介:
会议纪要是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的公文。会议纪要不同于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对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都适用。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的区别十分明显。从应用写作和文字处理的角度来探析,二者截然不同。会议纪要是一种法定的公务文书,其撰写与制作属于应用写作和公文处理的范畴,必须遵循应用写作的一般规律,严格按照公文制发处理程序办事。
会议纪要适用于一些大中刑的、比较重要的会议。这种会议往往具有方向性、专题性、专业性、形容性、学术性的特点,是为了解决当前工作中的某项实际问题,会议本质精神,用至一些分歧意见等写出来。
其目的有二:一是向上级汇报会议情况,以获得上级及时的指导;二是向下级传达;以便贯彻执行,因此,研究一般性问题的会议,尤其是一些规范较小的事务性会议,一般不写会议纪要。
参考资料:会议纪要 百度百科
1、会议纪要是行政公文的一种,不过现在很所企业、事业单位也频繁使用这种文体,如董事会会议纪要。
2、会议纪要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会议纪要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规范格式化文书,用于记载和传达行政机关有关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是行政机关公务活动的重要载体和工具。会议纪要只具有行政指导性质,不具有强制力,其并不能在法律上产生新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具有行政法律效力。但会议纪要具有确定某一行政事项如何处理的初步意见,因此具有证据意义。
综合:会议纪要主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其性质主要是针对会议进行情况以及最后结论的记录,只具有指导意义,本身并不对外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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