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是湖北农村,经常居住地是宁波市,去长沙(才几天)发生交通事故,按哪个地方的标准索赔?

如题所述

正常是以受诉地方标准计算。但是从目前法律实践来看,法院可以支持以受害人的户籍地、居住地或受诉地任何一个标准来计算,那一个地方高可以靠高一方的标准。
但是以经常居住地的标准的计算,是必须提供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工作或居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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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2个回答  2012-04-17
象你这样的情况一般只能按照农村标准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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