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工作快满十年的员工,现在职位是经理。公司因为管理层变更对我进行了调岗和降职降薪。

从贸易部经理降成仓库管理员,主任级。本人在做贸易工作期间为公司开展了很多的业务,而且本人每年绩效考核都是A。 1:我该怎么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呢? 2:我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发给公司后,直接走人么? 3:离职手续怎么办才不会被公司说我脱岗之类的,说是我失职而不赔偿? 怎么操作??

针对你所提的几点,个人认为:
第1点:除非你的合同期到期,公司不主动与你续签合同,或者公司主动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如果是你主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不会有赔偿的。
第2、3点: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员工提前30天提交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那么30天后,员工就可以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但仍要正常工作,也就是公司要在你提交解除申请后的30天内为你办理相关手续,30天后,不管手续办得怎么样,你都可以不受追究的走人。追问

但是公司给员工无故降薪降职,不是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在先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条款,没有跟我协商一致同意就降职降薪,劳动法38条可以适用,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吧。

追答

首先,你要让自己心态冷静下来,让自己成为一个旁观者,然后再从旁观者的角度来看待公司对你降薪降职的事件,分析一下是不是真的是无故的,如果公司有什么证据证明调整不是无故的话,那么再看证据的事实性和公平性,这些都考虑以后,再去靠劳动合同法和条款。

追问

我可以举证我自己近三年的工作表现,绩效考核每年都是A,人事无违规记录,现任工作替公司节省费用30%以上,达到工作要求。
我的重点是,公司这种单方面的降职降薪合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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