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动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和司法局的伤残等级鉴定评级有区别吗

如题所述

劳动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和司法局的伤残鉴定是有区别的。
1、你所说的劳动局的劳动能力鉴定,严格上不是劳动局的鉴定,是属于劳动局主管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鉴定的主体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而不是劳动局,鉴定结论书是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名义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做的鉴定事项仅限于职工工伤或者职业病或者职工非因工负伤,因享受劳动保障待遇相关所需要的鉴定事项。
2、你所说的司法局的伤残等级鉴定,严格上也不是司法局的鉴定,应当是司法鉴定,只不过,根据法律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属于司法局管理。司法鉴定是以司法鉴定机构的名义作出的,而不是以司法局。司法鉴定的项目包含的比较广,涉及查明案件事实的专业技术方面的鉴定基本上都由司法鉴定机构来做。个司法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相互独立。说到司法鉴定,有必要讲一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鉴定部门,为了查明案情,侦查或者检查机关内部也保留了相应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也是有法律效力的,该机构与社会上的司法鉴定机构有区别。上述单位的内部鉴定机构仅限于接受本单位或者本系统的委托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是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开展业务。
3、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初次鉴定、再次鉴定、复查鉴定,其中再次鉴定效力高于初次鉴定,也是由较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两个鉴定结果不一致的,以再次鉴定为准。各司法鉴定结论不具有效力高低之分,都可以供办案单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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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3-06
劳动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和司法局的伤残等级鉴定评级是有区别的,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是依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针对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的伤残鉴定。和在司法局伤残鉴定中心做的工伤伤残鉴定是有区别的,司法伤残鉴定主要针对人身伤害程度,依据《人体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来鉴定受伤害人的人体伤残情况等级。所以因为适用的依据标准不一样,鉴定后得到的结果也是不一样的。
主要是看申请人主张的诉讼请求是什么而来确定适用的依据标准。
第2个回答  2015-09-01
应该是有区别,不然还用这样分,至于有什么区别你自己上律伴问律师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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