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如果老师有偿补课,可能违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垄断法等。法律制定的首要目标是协调个人利益同社会利益的冲突。教师有偿补课,对社会的利益损害较大,影响学生公平的受教育权,因此需要规定严禁教师有偿补课。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现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印发”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
各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学校是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校长要切实肩负起治理有偿补课工作的主体责任。学校要切实做好治理有偿补课的建章立制工作和调查处理工作,对在职教师的有偿补课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治理有偿补课是教育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是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工作,今后要长期化和常态化开展有偿补课的治理工作。
严禁有偿补课:
严禁学校利用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组织学生在校内集体补课;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办班补课或上新课;严禁学校默许、指使班主任、科任教师在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在校内开展奥数、特色英语、作文等有偿辅导。
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为借口,为违规办班提供场所;严禁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开办以面向中小学生为主要授课对象的补习班、提高班和兴趣班。
严禁学校教师以各种名义举办有偿补课班、辅导班;严禁教师受聘参加社会各类短期培训班、文化补习班等教学活动;严禁教师为社会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或提供相关信息。
严禁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提供有偿办班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利;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教师以家属、亲友等名义违规开办补习班等有偿补课;严禁教师利用所教学科的不同,组合成不同学科的教学班,组织学生集体有偿补课。
以上内容参考: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治理教师有偿补课工作实施方案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各省级教育部门是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责任主体。根据《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要求,各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
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关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其他规定。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第四条严格教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
中小学校领导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教育部—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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