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委托加工物资中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分录怎么做?

如题所述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帐务处理如下(只就委托方而言):
  
  1、发出材料委托他人加工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银行存款
 
  4、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材料
 
  5、委托加工产品直接销售时
 
  借:应收帐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产品销售收入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直接销售,不征收消费税,因此不必进行消费税会计处理。
  6、委托加工材料收回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新应税消费品销售时
 
  a.销售时
  
  借:应收帐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b.计算应交消费税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例:A厂(一般纳税人)委托B厂(一般纳税人)加工粮食白酒,A厂提供原材料80万元,B厂向A厂收取加工费20万元(不含增值税)粮食白酒于月底加工完毕并验收入库,加工费已经支付给B厂,B厂没有同类产品,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25%。
 
  A厂(委托方)帐务处理如下
 
  1、发出材料80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800000
    贷:原材料
800000
  2、支付加工费20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3、支付代扣消费税,代扣税款=(80+20)÷(1-25%)×25%=33.33万元
 
  借:委托加工材料
333300
    贷:银行存款
333300
(备注: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验收入库,入库价=材料成本+加工费+代收代缴消费税=80+20+33.33=133.33万元
 
  借:产成品或原材料
1333300
    贷:委托加工材料
1333300
  
  5、假设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制成品,A厂不再进行加工,直接对外销售,并于月底全部售出,取得收入150万元(不含税),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755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000
 
  6、假设上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为半成品,A厂领用50%,加香、降度后出售,取得收入80万元(不含税)处理如下:
 
  a、取得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936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8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136000
  b、计算A厂当期应纳消费税,当期应纳消费税=80×25%-133.33×50%×25%=3.33万元,(注:按税法规定抵扣数按领用数确定),处理如下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333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3300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