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买了交强险被碰到车免责人反而要赔

如题所述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
“投了保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赔偿。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另外,交强险的免责条款(不赔付)是:(以下几种情况,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1、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损失;
2、驾驶人醉酒驾驶;
3、未取得驾驶资格就开车上路;
4、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
5、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
二、综上所述,楼主的交通事故,交强险是应该在“在限额内予以赔偿”的。
至于“驾照超期未换”,与免责条款中的“未取得驾驶资格就开车上路”,是两个概念。“驾照超期未换”只是证件失效而已,楼主是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驾照的,“驾驶资格(驾驶技能)”不会因为证件的失效而丧失的。所以,“驾照超期未换”不符合免责条款!
三、小知识,交强险赔付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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