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合肥房产限购政策到底有哪些

如题所述

2016年10月2日,合肥市政府召开紧急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宣布合肥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从十个方面提出促进合肥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被称作“房十条”,这也是2014年8月1日,合肥解除限购26个月后,再为楼市念紧箍咒。

合肥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下同)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房;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房和存量住房。

注:1.四县一市指长丰县、肥西县、肥东县、庐江县和巢湖市

2.针对本市户籍,只限购新房而不限购二手房,非本市户籍限购新房和二手房。

扩展资料

合肥住房限购执行有关情况说明

2016年10月28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合肥市住房限购政策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解答》,就住房限购政策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1.关于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居民家庭购房资格问题

凡10月2日前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居民,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

本市区户籍家庭出售房屋后户口迁移登记在集体户的,仍具有本市区户籍家庭购房资格;

10月2日后因转业、退伍、复员原因将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军队转业、退伍军人,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

10月2日后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居民家庭,且期满一年后,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

2.关于居民个税和社保补缴及核查问题

购房资格核查中,对于追溯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缴纳证明不予认可。

3. 关于缴纳省直社保是否限购问题

对能提供近2年内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省直社会保险证明和交保单位出具工作地点在本市区证明的居民,可以按规定购买住房。

4. 关于夫妻双方中仅单方符合购房条件问题

由拥有本市区户籍一方购房,所购房产须为拥有本市区户籍一方或夫妻共同所有;夫妻一方符合购房条件的非本市区户籍家庭,所购房产须为符合条件一方或夫妻共同所有。

5. 关于特殊群体是否限购问题

驻肥(本市区)部队现役军人家庭,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购房资格;

对经区级(含开发区管委会)以上政府认可的新引进各类人才,可以购买一套自住房;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建房〔2015〕122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允许在我市工作的境外人员购买一套自住房。

6.关于赠与和拍卖房产行为是否纳入限购范围

发生在直系亲属或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之间的赠与行为,不纳入限购范围;

发生在其他关系之间的赠与行为,需进行受赠人限购资格审查;

经司法拍卖或经政府招投标中心公开拍卖的房产,不纳入限购范围。

参考资料: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合肥市住房限购查询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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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0-23

政策如下表:

需要注意的是:

1、四县一市指的是长丰县、肥西县、肥东县、庐江县、巢湖市;

2、非本市户籍在无房情况下,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税或社保才能购1套房;

3、本市户籍不限购二手房,非本市户籍新房二手房均限购;

4、本市户籍是指居民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个具有合肥市户籍的。

扩展资料

合肥商品住房限购查询

1、查询对象:凡购买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实施部门: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商品房管理科(以下简称:商品房管理科)负责具体实施。(地址: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大市场D区三楼,电话:0551-62617430)

3、交验材料

本市区户籍购房人应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核验原件,收缴复印件);非本市户籍购房人,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2016年10月2日,合肥市政府召开紧急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宣布合肥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从十个方面提出促进合肥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被称作“房十条”,这也是2014年8月1日,合肥解除限购26个月后,再为楼市念紧箍咒。

参考资料来源:合肥房产局官方网站:合肥市住房限购查询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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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6-15

合肥自2016年开始限购,很多人比较关心限购政策,例如什么时候取消限购政策,合肥限购政策最新动态?2020合肥限购解禁时间?2020年合肥购房新政具体内容?合肥2020年二手房贷款新政策?合肥全款买房限购吗?合肥没有社保怎么买房?这些问题都是大家普遍的一个问题。

 一、合肥买房购房资格

首先,在合肥买房,你需要了解计划购房的区域到底限不限购。

合肥限购的区域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新站区,政务区,高新区,滨湖区,经开区。如果你需要在以上九个区购房,就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拥有合肥户籍

合肥市区常住户口不限购;

如果是合肥市区集体户,入户满一年,也不限购;

如果是合肥市区集体户,入户不满一年,则需要一年的社保或纳税证明,且限购一套;

合肥市区以外地区的合肥户籍,有营业执照或缴纳一个月社保,可以在限购区限购一套。

2 外地户籍

非合肥户籍,提供一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在限购区限购一套。

3 外籍人士

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提供满一年的工作证明,及满一年的居住证明,也可在限购区限购一套。

外地人在合肥买房符合限购政策的3种方式

2020年外地户口、四县一市户口在合肥市区买房有3种方式:挂靠集体户、交1年社保或个税、人才新政购房。

第一种:挂靠集体户

2016年10月2日后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居民家庭,需要满一年后,才有购房资格。

第二种:交1年社保或个税

需要提供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合肥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个税或社保证明。

纳税证明

可以带上二代居民身份证,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个人参保证明可在合肥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网址,进入“合肥市个人信息查询”中进行打印;也可以携带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金融社保卡,在自助一体机上进行打印。

其中合肥现在补社保通过限购多少钱?怎么补?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我很多外地亲友或者客户在合肥买房的,也都是找我代办的,一般也就一万多就行的(有的售楼部会收你两万多的),手续简单,提交身份证正反面与相关费用就行的了,有相关专业人士帮你去社保局代办好全部建档缴费流程,一般这个月20号之前缴费,下个月底就可以出来社保明细的了。记住合肥现在补社保过限购政策是可以向前补交的,所以出来的快,即现在是补向前12个月的社保就可以的了。如果你在安徽地市或者安徽省外地市即使你在合肥巢湖肥西肥东长丰或庐江有社保的情况下,能否还在合肥补办社保过限购呢?答案是可以的,也是可以在合肥一次性补缴社保的。【信息来源公众耗:合肥买房参谋】

第三种:人才新政买房

人才新政购房分为两类,人才引进跟人才落户买房。记住通过人才引进政策将户口落到集体户的,买房还需要补交一个月社保。

A.人才引进,8类人群可直接买房落户

驻肥(本市区)部队现役军人家庭、在合肥工作的境外人员

,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区级(含开发区管委会)以上政府认可的新引进各类人才这8类人群可直接买房落户。

 B. 人才落户:7类人群先落户再买房

1.普通高校(含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或高级工班)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毕业生);2.留学归国人员;3.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4.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5.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6.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7.符合购房政策的其他人才。

 4、外地人在合肥落户流程

第一步:准备落户材料

1、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落户

所需材料: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证书和学信网学历信息证明等材料;

2、留学归国人员落户

所需材料: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等材料;【信息来源公众耗:合肥买房参谋】

3、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

所需材料: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技术或技能证书等材料;

4、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

所需材料: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证书和学信网学历信息证明等材料。

第二步:去公安局落户

如果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自主选择落户地先行落户;

有自有产权住宅房的,在常住地直接登记为家庭户;

租赁房屋的,可以在就业地人才交流中心、居住地的公共(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也可凭同意挂户和说明亲属关系的承诺书等材料将户口挂靠在亲戚(指三代以内直系或旁系血亲)户上。

有想在合肥买房的,可以关注我!如果你对买房有任何问题欢迎下方私信或评论或告诉我,从业十年经验做您【合肥买房参谋】,能让你买房路上不踩坑多优惠。

第3个回答  2017-10-25

需要注意的是:

1、四县一市指的是长丰县、肥西县、肥东县、庐江县、巢湖市;

2、非本市户籍在无房情况下,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税或社保才能购1套房;

3、本市户籍不限购二手房,非本市户籍新房二手房均限购;

4、本市户籍是指居民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个具有合肥市户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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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12-28

合肥市购买房产限购政策细则如下:
1.从2016年10月2日起暂停向在合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2.从2016年10月2日起暂停向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 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3.从2016年10月2日起暂停向在合肥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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