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买房限购政策都有哪些

如题所述

1、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下同)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合肥市区户口限购2套新房,二手房不限购。

2、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合肥非市区户口(包括四县一市和外地户口,且2年内逐月交社保或个税满一年)限购1套,包含新房二手房

在合肥首次买房的,一般首付30%;

在合肥市区已有1套房的,市区户口可再购1套房,在首套房全款或结清前提下,可贷款首付40%,未结清50%;

在四县一市已有1套房的,在首套房全款或结清前提下,可贷款首付40%,未结清50%;

在四县一市已有2套房的,1套结清,1套未结清的情况:不受理贷款,可全款

1套全款,1套贷款的情况:可结清40%,未结清50%

2套均为全款的情况:首付30%

2套均已结清的情况:首付60%

3、限贷政策:

市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的。

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对于家庭名下已经拥有2套住房的职工购买第3套住房时,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对于合肥市区无房的:

(1)无贷款的情况:首付30%

(2)1次贷款记录,已结清的情况:首付40%

(3)1次贷款记录,未结清的情况:首付50%

(4)2次及以上贷款记录,已结清的情况:首付60%

(5)2次及以上贷款记录,没有全部结清的情况:停止贷款

对于有1套房的:

(1)无贷款的情况:首付40%

(2)1次贷款记录,已结清的情况:首付40%

(3)1次贷款记录,未结清的情况:首付50%

(4)2次及以上贷款记录,已结清的情况:首付60%

(5)2次及以上贷款记录,没有全部结清的情况:停止贷款

1套房和2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比一样,停止3套房贷款以及异地公积金贷款。

购房者注意了:2016年10月2日后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居民家庭,且期满一年后,与本市区户籍家庭具有相同的购房资格。

扩展资料:

外地人在合肥买房的条件:

1、外地户口在合肥限购区买房,需要有在合肥有满一年社保(查询办理)或者一年的纳税证明,同时贷款买首套房的首付最低是购房全款的三成,二套房的首付款最低60%。

在非限购区买房,可以贷款买房也可以一次性付款,具体条件可咨询非限购区楼盘售楼部。

2、外地户口在合肥买房情况有限购区和非限购区、新房和二手房等多种情况,其中限购区和非限购区针对外地户口买房政策不同。

合肥买房限购区域为:庐阳、蜀山、包河、瑶海;合肥买房非限购区域为:高新,经开,新站,滨湖。

3、购房材料:外地户口在合肥限购区买房所需材料: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纳税或社保(查询办理)证明、未婚证明/结婚证、拥有房屋量证明(无房者开具无房证明)。

办理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流程及所需证件不同,具体可咨询贷款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售楼部工作人员。

合肥落户的具体措施为:

1、合理放宽城区落户条件。

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连续满2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1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租赁房屋的,户口登记在集体户。

2、全面放宽巢湖市市区及县(市)辖建制镇落户条件。

在巢湖市市区、各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县(市)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租赁房屋的,户口登记在集体户。

3、优化人才落户政策。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以自主选择落户地直接办理。

在合肥市就业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4、解决专业技能人员落户。

在合肥市就业的人员,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在市级以上体育运动比赛或职业技能竞赛取得成绩前三名,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为其他紧缺人才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5、鼓励投资创业人员落户。

在合肥市投资兴办实业或者自主创业,有合法稳定的办公经营场所并依法纳税,投资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以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6、放宽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条件。

居民家庭户共同居住生活的夫妻、未成年子女,可以办理户口投靠迁移。

7、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符合合肥市落户政策的户口迁入人员,通过购买等获得商品住宅房,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8、妥善解决未落常住户口问题。

公民计划外生育子女落户,各县(市)区、开发区不得自行设置前置条件;其他未落常住户口人员,经调查核实,可以办理登记常住户口。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合肥市官网--限购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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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1

合肥买房限购政策: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

1、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下同)范围内,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2、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纳税时间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扩展资料

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根据银发〔2015〕305号和银发〔2016〕26号文件关于限购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相关政策,市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

2、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

3、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4、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参考资料:合肥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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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3

1.今年内将再供应5000 亩居住用地

进一步加大居住用地(含以居住为主的商住用地,下同)供应力度,今年内市区再供应 5000 亩居住用地,力争全年全市居住用地供应超 10000 亩。优化控规和规划设计条件中的商住用地比例,提高上市土地的居住用地占比。

在规划设计时,主城区内 90 平方米左右中小户型新建商品住房占比不低于 50%,满足刚性需求,兼顾改善性需求。

2.对三县土地交易首设 " 限拍 " 红线

严格居住用地供应条件,竞买人报名参与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的居住用地竞买时,每次拍卖会仅限参与其中 1 宗居住用地的竞买。

2012 年 1 月 1 日至新的出让公告发布期间,销售备案住房计容总建筑面积低于规划可销售住房计容总建筑面积 60% 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取得居住用地超过已供应居住用地总量 20% 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暂不得参与市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居住用地竞买。

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竞买保证金比例为参考总价的 50%-100%。土地出让金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

3.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范围内启动限购

合肥正式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在市区(不含四县一市,下同)范围内,暂停向拥有 2 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拥有 1 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 2 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 1 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纳税时间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4.按家庭住房情况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市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 30%;居民家庭拥有 1 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居民家庭拥有 1 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家庭无房但有 1 次购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 40%;居民家庭拥有 1 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50%。

暂停向拥有 2 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 1 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 2 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 1 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对于家庭名下已经拥有 2 套住房的职工购买第 3 套住房时,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 " 商转公 " 贷款业务办理。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5.不得以 " 价外加价 " 等方式对外卖房

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管理,积极引导开发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科学合理定价。新建商品住房首次明码标价备案应按项目地块参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新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确定首次备案价格;同一项目、同类房屋 6 个月内不得上调备案价格;再次申报备案价格超过 6 个月的上调幅度不得超过 1%。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须在 10 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不得以 " 价外加价 " 等方式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6.针对特殊人群提供更多住房保障措施

分类梳理全市人才住房 " 刚需 ",加快人才公寓项目建设;制定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向符合条件的人才租售。进一步扩大公租房覆盖面,2016 年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不少于 10000 套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解决其居住困难。有关部门要优化流程,简化程序,加快分配入住。

7.土地不按合同约定开发要严肃追责

成立市已供居住用地专项清理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市国土、规划、建设、房产、审计、税务、监察等部门参加,对已供居住用地的合同履约、规划、施工、预售、竣工等各环节进行专项督查,每周一调度,逐项落实开发进度计划,重点解决规划方案审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开竣工、预售许可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闲置土地、不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的,严肃追究违约责任。

扩展资料

合肥出台住房限购查询实施细则

为认真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规划局 市物价局 市工商局市金融办 市政府新闻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相关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商品住房限购查询

1、查询对象:凡购买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实施部门: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商品房管理科(以下简称:商品房管理科)负责具体实施。(地址: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大市场D区三楼,电话:0551-62617430)

3、交验材料

本市区户籍购房人应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核验原件,收缴复印件);非本市户籍购房人,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4、查询流程

(1)购房人在购买住房前申请居民家庭住房限购查询,并如实准确填写《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

(2)开发企业对购房人提供材料进行初核,并在《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3)开发企业至商品房管理科代办限购查询;

(4)商品房管理科核查购房资格材料。(原件核验后由开发企业当场领回)

(5)商品房管理科进行相关查询,符合购房条件的,在《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购房人联加盖限购查询专用章后,作为购买商品住房的依据。

二、存量住房限购查询

1、查询对象:凡购买我市市区范围内存量住房的非本市区户籍购房人(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实施部门:要素大市场网签管理窗口(地址: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大市场D区二楼,电话:0551-62631850)负责滨湖登记中心登记范围内自行成交存量住房限购查询的具体实施,东怡金融广场网签管理窗口(地址:庐阳区阜南路169号东怡金融广场B座三楼)负责其余存量住房限购查询的具体实施。

3、交验材料

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核验原件,收缴复印件)以及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4、查询流程

(1)购房人在购买存量住房前申请居民家庭住房限购查询,并如实准确填写《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

(2)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由经纪机构对购房人提供材料进行初核,并在《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3)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由经纪机构至东怡金融大厦网签管理窗口代办限购查询;

(4)网签管理窗口核查购房资格材料。(原件核验后当场领回)

(5)网签管理窗口进行相关查询,符合限购条件的,在《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购房人联加盖限购查询专用章后,作为购买存量住房的依据。

三、相关要求

1、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违反有关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2、购房人须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如有虚假、不实申报等违规行为的,将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3、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在住房限购查询中弄虚作假的,暂停网上签约资格,责令限期整改,并将不良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4、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住宅限购查询中玩忽职守或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出具《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合肥限购政策解读--合肥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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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0

外地户口在合肥买房情况有限购区和非限购区、新房和二手房等多种情况,其中限购区和非限购区针对外地户口买房政策不同。合肥买房限购区域为:庐阳、蜀山、包河、瑶海;合肥买房非限购区域为:高新,经开,新站,滨湖。

购房要求:外地户口在合肥限购区买房,需要有在合肥有满一年社保(查询办理)或者一年的纳税证明,同时贷款买首套房的首付最低是购房全款的三成,二套房的首付款最低60%。在非限购区买房,可以贷款买房也可以一次性付款,具体条件可咨询非限购区楼盘售楼部。

购房材料:外地户口在合肥限购区买房所需材料: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纳税或社保(查询办理)证明、未婚证明/结婚证、拥有房屋量证明(无房者开具无房证明)。办理商业贷款、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流程及所需证件不同,具体可咨询贷款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售楼部工作人员。

合肥限购政策:合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

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市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城区购买住房。

为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合肥市将同时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此外,《通知》要求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税务部门要会同房产、国土资源、物价等部门,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稽查。”。

拓展资料:

房产限购有时难免伤及无辜。但要在GDP和民生的夹缝中趋利避害,实属不易。 地方版楼市新政最近陆续出台。限购令标志着楼市新政进入了数量调节阶段。地产大腕纷纷惊呼,楼市的寒冬即将来到,房地产业对2009年的“保八”起到了决定性作用,现在则要“卸磨杀驴”了。原因很简单,任由房地产泡沫膨胀发酵,无异于饮鸩止渴。短期内刺穿泡沫,则不免带来阵痛。

限购令

是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的: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

简介

被称为“最严厉楼市调控措施”的“限购令”已经在北京、上海、深圳、厦门实行。2010年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出台“新国五条”,其后更多城市出台限购令,广州限购令也在同年10月15日正式公布。

具体措施

中央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

基本限购令符合绝大多数家庭的居住、投资需求,与一些城市的购房入户政策也不冲突,且不会阻碍住房租赁、度假物业市场发展。 在人口大量流入、土地供应相对紧张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可附加实施外来人员一年等候期制度,即外地和境外居民,须提供至少一年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后才能购买。限购令简单易行,其实施主要依赖各城市房管部门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和网络签约两个信息系统,不需全国联网。目前住建部正在推进40个重点城市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联网,这项工作非常有价值。系统建成后,将可有效支持开征多套房房产税,并可优化40个城市范围内的限购。

长期限购后,需求主力必然回归中间阶层,房价也会回归到收入可支撑的水平,地方政府可通过土地供应、公积金的松紧等政策灵活调整供求,其他手段可重归市场化:

—取消商业银行的差别化信贷,并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低首付、提高贷款上限,支持中间阶层置业。现行的差别化信贷政策违背商业银行的逐利本能,必须靠银监会三令五申才可实施,而限购令可基本禁绝利用信贷资源炒房和过度投资的行为。央行、银监会可根据全国宏观调控需要规定按揭首付和利率的底限,由商业银行在此基础上,按风险管理要求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户制宜地发放按揭。

—取消限价房,逐步取消经济适用房。中产阶层可购买性价比更好的新建或二手商品住宅;住房保障体系从“以售为主”转向“租售并举”,将来可转向“以租为主”直至最终取消经济适用房。

—原用于调整供应结构、抑制地价的90/70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可以取消。国有土地出让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尽量减少易导致暗箱操作的综合评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住房限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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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0-06-15

合肥自2017年开始限购,很多人比较关心限购政策,例如什么时候取消限购政策,合肥限购政策最新动态?2020合肥限购解禁时间?2020年合肥购房新政具体内容?合肥2020年二手房贷款新政策?合肥全款买房限购吗?合肥没有社保怎么买房?这些问题都是大家普遍的一个问题。 

一、合肥买房购房资格

首先,在合肥买房,你需要了解计划购房的区域到底限不限购。

合肥限购的区域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新站区,政务区,高新区,滨湖区,经开区。如果你需要在以上九个区购房,就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拥有合肥户籍

合肥市区常住户口不限购;

如果是合肥市区集体户,入户满一年,也不限购;

如果是合肥市区集体户,入户不满一年,则需要一年的社保或纳税证明,且限购一套;

合肥市区以外地区的合肥户籍,有营业执照或缴纳一个月社保,可以在限购区限购一套。

2 外地户籍

非合肥户籍,提供一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在限购区限购一套。

3 外籍人士

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提供满一年的工作证明,及满一年的居住证明,也可在限购区限购一套。

外地人在合肥买房符合限购政策的3种方式

2020年外地户口、四县一市户口在合肥市区买房有3种方式:挂靠集体户、交1年社保或个税、人才新政购房。

第一种:挂靠集体户

2016年10月2日后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居民家庭,需要满一年后,才有购房资格。

第二种:交1年社保或个税

需要提供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合肥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个税或社保证明。

纳税证明

可以带上二代居民身份证,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个人参保证明可在合肥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网址,进入“合肥市个人信息查询”中进行打印;也可以携带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金融社保卡,在自助一体机上进行打印。

其中合肥现在补社保通过限购多少钱?怎么补?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我很多外地亲友或者客户在合肥买房的,也都是找我代办的,一般也就一万多就行的(有的售楼部会收你两万多的),手续简单,提交身份证正反面与相关费用就行的了,有相关专业人士帮你去社保局代办好全部建档缴费流程,一般这个月20号之前缴费,下个月底就可以出来社保明细的了。记住合肥现在补社保过限购政策是可以向前补交的,所以出来的快,即现在是补向前12个月的社保就可以的了。如果你在安徽地市或者安徽省外地市即使你在合肥巢湖肥西肥东长丰或庐江有社保的情况下,能否还在合肥补办社保过限购呢?答案是可以的,也是可以在合肥一次性补缴社保的。【信息来源公众耗:合肥买房参谋】

 第三种:人才新政买房

人才新政购房分为两类,人才引进跟人才落户买房。记住通过人才引进政策将户口落到集体户的,买房还需要补交一个月社保。

A.人才引进,8类人群可直接买房落户

驻肥(本市区)部队现役军人家庭、在合肥工作的境外人员,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区级(含开发区管委会)以上政府认可的新引进各类人才这8类人群可直接买房落户。

 B. 人才落户:7类人群先落户再买房

1.普通高校(含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或高级工班)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毕业生);2.留学归国人员;3.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4.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5.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6.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7.符合购房政策的其他人才。

 

4、外地人在合肥落户流程

第一步:准备落户材料

1、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落户

所需材料: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证书和学信网学历信息证明等材料;

2、留学归国人员落户

所需材料: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等材料;【信息来源公众耗:合肥买房参谋】

3、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

所需材料: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技术或技能证书等材料;

4、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

所需材料:个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证书和学信网学历信息证明等材料。

第二步:去公安局落户

如果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自主选择落户地先行落户;

有自有产权住宅房的,在常住地直接登记为家庭户;

租赁房屋的,可以在就业地人才交流中心、居住地的公共(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也可凭同意挂户和说明亲属关系的承诺书等材料将户口挂靠在亲戚(指三代以内直系或旁系血亲)户上。

有想在合肥买房的,可以关注我!如果你对买房有任何问题欢迎下方私信或评论或告诉我,从业十年经验做您【合肥买房参谋】,能让你买房路上不踩坑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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