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里,在不同公司工作的年休假的算法

在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的习题里有这么一道例题
黄某在A公司任2年会计,在B公司任3年出纳,在C公司做了4年的财务总监。C公司安排黄某在无疑期间带薪休年假。则黄某应当享受的带薪休假是几天?
答案说黄某在ABC三间公司累计工作9年,所以年休假是5天。
ABC不是三间不同的公司吗?为什么C公司安排给黄某的年休假天数不是按照黄某在C公司的4年来计算,而是按照黄某在ABC三间公司的累计工作年数来计算的?

带薪年休假,是一名职工给社会创造了价值,作为社会作为国家给这名职工的一种回馈,以法律形式保障职工休息的权利。所以,在计算带薪年休假时,看的是累计工作年限,而不是看某个单位,不是看职工给这个单位创造的价值。
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追问

是不是A在北京工作6年,然后回上海工作7年,他可以享受的年休假是10天?

追答

是的。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备注: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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