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多缴的增值税月末转入未交增值税”这话怎么理解?

当月“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有发生额,而且“应交增值税”当月借方比贷方多,才需要做“借未交增值税,贷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这个分录吗? 如果当月“应交增值税”当月借方不比贷方多,就不用把“已交税金”转到“未交增值税”吗?

  1.核算增值税应该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二级科目,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还需要设置“待抵扣进项税额”二级科目。
  2.“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日常记帐涉及到的明细专栏: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月末结帐使用专栏: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
  3. 月末贷方余额为当月应该缴纳的增值税,月末结帐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次月10日内申报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5.月末借方余额分以下几种情况:
  1)、本月没有预交增值税(即“已交税金”本月没有发生额),也就是进项大于销项,这是借方余额为留抵税金,这样的情况不需要进行帐务处理,借方余额留待下月继续抵扣;
  2)、本月发生预交增值税,本月预交的增值税大于本月实现的增值税(本月预交的增值税小于本月实现的增值税属于贷方余额,按照贷方余额处理),借方余额部分为多交的增值税,月末结帐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用以后月份实现的增值税去抵减;
  3)、本月发生预交增值税,同时本月进项大于销项,没有实现增值税,月末结帐时,将预交的增值税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用以后月份实现的增值税去抵减,进项大于销项
  进项大于销项的部分不需要处理,留待下月继续抵扣。
  因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月末结帐后,要么没有余额要么借方余额,借方余额为留抵税金,留待下月继续抵扣;“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为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为应该缴纳的增值税。
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月结帐,年底12月末按照规定进行月结就可以,年度没有特别的结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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