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同意赔偿了,但是让我先签离职再给我赔偿单子,合理吗?

如题所述

记住一个原则,在产生劳动争议时,不要相信一切企业口头的说法!即然企业允许赔付,那样应当签署《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而这一合同书上,既会包含你赔偿金信用额度,还会包含消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也就是所说的辞职日期。并且这一合同书一式两份,你自己要拿一份,并且要融合公司盖章的难题,因此需要注意下列这种关键点。

正规靠谱的企业补偿协议书,应当要注意哪些?企业允许给赔偿,就相当于是企业与你商议解除劳动关系,那样针对商议的具体内容,包含赔偿信用额度、辞职日期、交接工作等,都需要有约定。企业和职工在这些上边签字盖章了,就相当于是一个离职协议,因此并不需要你此外再签署说白了的离职单。因而,标准的次序是先签署这一合同书,你手上取得一份后,再谈离职流程的事儿。

由于企业可能拿一个都还没盖公章的合同书,让你先签名,托词说公司盖章要审核,因此要你先签名。那样大家也不要相信,企业完全可以先走盖公章步骤,盖之后再交给你签名,那样你签过字后,就能直接取得一份盖有印章的合同书那样你才安心,要不然你签过字后,二份都被企业拿来 ,那样你也就处于被动了。在辞职前你跟用人公司达成共识,用企业早已允许让你赔偿得话,你需要确定一点,就是不是留出直接证据,例如有音频啊或者视频啊,或者有企业让你书面形式的服务承诺,那在这个情况下得话,你来先签这一离职单,我视作问题不大的。

假如说,你并没有把握之上的有关直接证据得话,用人公司口头上同意让你经济补偿金,但其实你都没有取得一切的书面报告或是直接证据来证实公司是答应了让你赔偿的情况下,你先去签这一离职协议得话,那样是存有一定的隐患的。企业的作法是不合理的,即然大家对赔付商议达成一致了,就应当先签一个《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将赔偿金额、支付时间等表明清晰,随后再继续办理离职相关的事宜。许多企业在辞退员工时往往是采用这类小招数,欺负老实人,假如你先签了辞职(在这里我了解为办好离职流程),对你来说就是一个很大的风险性,企业有可能就不容易兑付给你的赔付,或者少让你赔付,由于这个时候的主导权已不在你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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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7-20
不合理。按照正常人的思维,应该是先把赔偿单子确定下来并且有负责人或者是公司的盖章,才考虑离职的事情,不然你赔偿单子没人给你作保,你人一离职,这个单子就是一张废纸,无凭无据的,公司是不会赔偿给你的。
第2个回答  2022-07-20
我觉得是不合理的,毕竟公司有错在先,应该他们去承担一切责任,而并不是让你离职来换取赔偿的。
第3个回答  2022-07-20
不合理,先看赔偿单子,然后再签离职,或者可以进行录音,这样就可以避免对方矢口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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