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署名称和盖章名称不一致,急急急!

我和对方签订了一份承揽合同,由于第一次签合同,没经验,也由于大意,在甲方处把对方公司名称漏写了两个字,本来应该是XXXX精密铝业有限公司,甲方处写成了XXXX铝业有限公司,盖章是xxxx精密铝业有限公司,合同已经生效,我方已经开始履行,请问相关专家,这份合同有效吗?如果无效,那么如何在不重新签订合同的前提下作一个补救,类似补充协议之类的!还请指教,谢谢!急!

合同有效。合同签署名称和盖章名称不一致,应当以盖章的名称为准。具当事人所说合同应该是有效的。以后应该注意就是,最好是一致的,但是这个合同不影响履行。如果想完善一下,可以在前面的名称上补偿漏掉的两个字,加盖公章就行了。
法律分析
合同签署名称和盖章名称不一致,应当以盖章的名称为准。合同应该是有效的。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当事人,其他条款可以通过补充协议、国家或行业标准、合同有关条款、交易习惯、有利于实现合同的目的及诚信原则等进行确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当事人,标的,数量.其他条款可以通过补充协议、国家或行业标准、合同有关条款、交易习惯、有利于实现合同的目的及诚信原则等进行确定。双方的合同盖的是"另一个省项目的项目工程部的章"明显属于当事人首尾矛盾,即当事人并未确定。故合同并未成立.当然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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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24
合同签署名称和盖章名称不一致,应当以盖章的名称为准。具体到你所说合同应该是有效的。以后应该注意就是,最好是一致的,但是你这个合同不影响履行。如果想完善一下,可以在前面的名称上补偿漏掉的两个字,加盖公章就行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5-24
合同有效,虽然名称表述有误,但是不影响合同主体的认定,合同是有效的,你收集好往来业务单据即可。
第3个回答  2010-05-24
仅因为公司名称笔误但公章真实有效的话,应属于生效合同,不影响双方的合同义务履行。
第4个回答  2019-01-31
没有问题的放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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