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体化存在问题

如题所述

交通事故一体化存在问题?
道路客运交通一体化方案的实质表现为客运站场的布局规划,其客运站如何建设,如何实施建成后的调整,如何形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配套衔接,是实施此方案的关键。目前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主要矛盾。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事业优先发展”难以落实

虽然“公共事业优先发展”理念是全社会共同认同的,但一些部门在权衡选择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时,往往选择前者而把后者放在次要地位。这种思路极大地束缚了公共事业的发展,牺牲了公众的公共利益。一个经常出现的问题是当交通设施用地与其他用途用地(如商业用地)发生冲突时,规划土地部门往往优先考虑其他用途用地而迁移交通设施用地选址。又如市区大型公益性标示牌建设问题,在机场、火车站出站口和主干道两侧竖立公益性标示牌(如公交线路图示、厕所图示等)是“以人为本”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提供便民服务和维护城市形象的重要手段,但目前却有很多单位为追求经济利益而竖立各种类型广告牌,放弃公益性标示牌。
2.立体交通配套设施没有到位

与客运“零换乘”要求是核心矛盾按照现代客运站服务功能的要求,旅客需要实现“零换乘”。“零换乘”又称“零距离换乘”,是指在同一交通枢纽内乘客实现多种交通工具转换。也就是说,现代客运站应该成为集火车、地铁、城铁、公交、社会机动车多种交通体系和综合服务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型客运交通枢纽。为使这多种交通方式能有机叠加,各项交通设施建设都需要经过精心设计和科学布局。立体交通和管理是个系统工程,需要规划、公安、交通和土地等多个部门共同配合和协商,缺一不可。如果只是进行交通枢纽规划,配套公交、社会机动车多种交通体系和相应的交通管理没有跟上,交通规划将无法落实。
3.新旧客运站竞争与企业利益协调问题

新客运站建成,必然与旧客运站形成竞争关系。企业竞争有利于打破企业垄断,提高服务质量,企业在竞争中不断提高和发展。然而,企业竞争应当依据规则公平进行,无序的竞争和不规范不全面的管理,必然导致市场的混乱和资源的浪费。有关管理部门是市场竞争规则的制定者,应努力创造良好的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以保证交通经济在良性竞争中正常发展。规划一体化需要拆除市内原有的旧客运站,必定会触及到一些企业当前的利益,在长期规划与短期利益之间肯定会有矛盾,这之中有一个过渡时间和协调问题,是规划一体化实施面临的较大阻力。
4.公路客运线路专营权重新分配与竞争

公路客运线路专营权是政府公共资源,经营权出让或招标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正有序、诚实信用和总量控制的原则。取得特许的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范围和期限内依法经营。特许经营合同详细规定了运输企业的经营权限、规费和责任等,其中包括车辆线路、票价、站点和设施等内容。客运线路专营权的调整涉及到客运站和运输公司的利益分配,还涉及到新进入投资主体与原有投资主体之间的竞争。有关管理部门一方面需要利用行政手段进行公路客运线路专营权调整,另一方面也要遵循市场规律考虑有关企业经营主体的利益,采取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的方法,避免引发交通市场混乱和出现不规范经营问题。
5.融资渠道与融资环境建设

客运站属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建设基金投入较大,而经营收益周期较长,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设投融资渠道建设。另一方面,目前一些地方配套优惠政策还没有到位,政府规划实施阻力大、周期长,更加长了投资回报周期。
6.旧客运站人员安置与拆除安排

旧客运站要分步拆除,既要解决人员分流与安置问题,建立有关社会保障制度,又要妥善处理原有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城市和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既不能操之过急,也不能踌躇不前,这也是摆在管理部门的大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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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2-07
道路客运交通一体化方案的实质表现为客运站场的布局规划,其客运站如何建设,如何实施建成后的调整,如何形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配套衔接,是实施此方案的关键。目前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主要矛盾。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事业优先发展”难以落实
虽然“公共事业优先发展”理念是全社会共同认同的,但一些部门在权衡选择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时,往往选择前者而把后者放在次要地位。这种思路极大地束缚了公共事业的发展,牺牲了公众的公共利益。一个经常出现的问题是当交通设施用地与其他用途用地(如商业用地)发生冲突时,规划土地部门往往优先考虑其他用途用地而迁移交通设施用地选址。又如市区大型公益性标示牌建设问题,在机场、火车站出站口和主干道两侧竖立公益性标示牌(如公交线路图示、厕所图示等)是“以人为本”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提供便民服务和维护城市形象的重要手段,但目前却有很多单位为追求经济利益而竖立各种类型广告牌,放弃公益性标示牌。
2.立体交通配套设施没有到位
与客运“零换乘”要求是核心矛盾按照现代客运站服务功能的要求,旅客需要实现“零换乘”。“零换乘”又称“零距离换乘”,是指在同一交通枢纽内乘客实现多种交通工具转换。也就是说,现代客运站应该成为集火车、地铁、城铁、公交、社会机动车多种交通体系和综合服务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型客运交通枢纽。为使这多种交通方式能有机叠加,各项交通设施建设都需要经过精心设计和科学布局。立体交通和管理是个系统工程,需要规划、公安、交通和土地等多个部门共同配合和协商,缺一不可。如果只是进行交通枢纽规划,配套公交、社会机动车多种交通体系和相应的交通管理没有跟上,交通规划将无法落实。
3.新旧客运站竞争与企业利益协调问题
新客运站建成,必然与旧客运站形成竞争关系。企业竞争有利于打破企业垄断,提高服务质量,企业在竞争中不断提高和发展。然而,企业竞争应当依据规则公平进行,无序的竞争和不规范不全面的管理,必然导致市场的混乱和资源的浪费。有关管理部门是市场竞争规则的制定者,应努力创造良好的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以保证交通经济在良性竞争中正常发展。规划一体化需要拆除市内原有的旧客运站,必定会触及到一些企业当前的利益,在长期规划与短期利益之间肯定会有矛盾,这之中有一个过渡时间和协调问题,是规划一体化实施面临的较大阻力。
4.公路客运线路专营权重新分配与竞争
公路客运线路专营权是政府公共资源,经营权出让或招标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正有序、诚实信用和总量控制的原则。取得特许的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范围和期限内依法经营。特许经营合同详细规定了运输企业的经营权限、规费和责任等,其中包括车辆线路、票价、站点和设施等内容。客运线路专营权的调整涉及到客运站和运输公司的利益分配,还涉及到新进入投资主体与原有投资主体之间的竞争。有关管理部门一方面需要利用行政手段进行公路客运线路专营权调整,另一方面也要遵循市场规律考虑有关企业经营主体的利益,采取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的方法,避免引发交通市场混乱和出现不规范经营问题。
5.融资渠道与融资环境建设
客运站属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建设基金投入较大,而经营收益周期较长,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设投融资渠道建设。另一方面,目前一些地方配套优惠政策还没有到位,政府规划实施阻力大、周期长,更加长了投资回报周期。
6.旧客运站人员安置与拆除安排
旧客运站要分步拆除,既要解决人员分流与安置问题,建立有关社会保障制度,又要妥善处理原有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城市和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既不能操之过急,也不能踌躇不前,这也是摆在管理部门的大问题之一。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2-11-28
1.交管部门单方委托物价部门独家定损。道路交通事故均委托物价部门独家对事故车辆损失进行评估鉴定,否则不出具责任认定书。缺少征求当事双方意见的环节,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利益。同时,物价部门独揽定损业务,缺乏监督,随意性大,导致不法分子欺、诈、骗,骗取理赔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
2.信息不对称,证据不足,导致基层人民法院调判压力大。近年来,基层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与日俱增,案多人少不堪重负。再加上单方提供证据难以佐证,导致判决难产,有的案件要耗费2-3年乃至更长的时间仍无法结案。而只凭物价部门鉴证结论佐证,不要修理发票和实际发生的损失清单,也使得部分修理厂偷漏国家税收。据初步统计测算,当年秦皇岛全市诉讼案件3536件,其中财产损失案件1215件,诉讼金额1.19亿元,按修理行业17%的增值税缴纳,剔除一些不合理因素,漏缴税收达2023万元,
3.保险公司不能逐级授权理赔,上下级机构之间责任权利不清晰,导致来自基层的假赔、错赔、误赔、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的现象屡见不鲜,也难以及时反馈到总部机构。
第3个回答  2022-11-28
  秦皇岛市是河北省省辖市,中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之一,下辖三区四县,面积7812.4平方公里,人口292万,目前拥有机动车53万台。

  秦皇岛市保险合同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曾联合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对秦皇岛市大中型9家产险保险主体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结果显示,当年秦皇岛市道路事故车辆定损评估费用480万元,二次拆解费700万元,物价鉴证中心与保险主体定损偏差达6000万元,三项累计造成的财产损失7180万元,多数保险主体年综合费用率高达107%。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定损理赔乱象已经严重影响秦皇岛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的建设,亟待解决。

  秦皇岛市车险理赔市场存在的问题

  概括来讲,秦皇岛市车险理赔市场存在以下问题:

  1.交管部门单方委托物价部门独家定损。道路交通事故均委托物价部门独家对事故车辆损失进行评估鉴定,否则不出具责任认定书。缺少征求当事双方意见的环节,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利益。同时,物价部门独揽定损业务,缺乏监督,随意性大,导致不法分子欺、诈、骗,骗取理赔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

  2.信息不对称,证据不足,导致基层人民法院调判压力大。近年来,基层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与日俱增,案多人少不堪重负。再加上单方提供证据难以佐证,导致判决难产,有的案件要耗费2-3年乃至更长的时间仍无法结案。而只凭物价部门鉴证结论佐证,不要修理发票和实际发生的损失清单,也使得部分修理厂偷漏国家税收。据初步统计测算,当年秦皇岛全市诉讼案件3536件,其中财产损失案件1215件,诉讼金额1.19亿元,按修理行业17%的增值税缴纳,剔除一些不合理因素,漏缴税收达2023万元,

  3.保险公司不能逐级授权理赔,上下级机构之间责任权利不清晰,导致来自基层的假赔、错赔、误赔、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的现象屡见不鲜,也难以及时反馈到总部机构。

  建立市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调处机制

  要解决秦皇岛市车险理赔市场存在的问题,并以此来助力提升道路交通建设的质量和成效,应当推进全市车险理赔标准统一化、调判结果一致化。

  首先,建立秦皇岛市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调处机制,通过诉前鉴定、诉前调解、诉前理赔,有效化解人伤理赔难的问题。

  这就需要人民法院、公安交警、司法行政部门、保险行业主动介入、相互配合、通力合作、有效联动、公正司法、公平办案,实现矛盾前移化解,靠前协调服务,被动变主动,减少大量交通事故引发的诉讼案件和诉讼成本,同时释放警力,促进了公安交警的执法水平提高和执法力度的提升,保险企业实行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减少了矛盾纠纷,降低了事后处理成本。

  其次,建立秦皇岛市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拆检定损中心,要实行阳光运作,解决事故车辆理赔难的问题。事故车辆一律到该中心拆验定损,当事人可自选修理厂,但必须提供修车发票,凭据赔款。道路交通事故交警现场勘验应及早与保险主体和定损中心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只要交警勘查第一现场提供证据充足,责任清楚,无需保险主体二次勘查,立即撤离现场确保道路畅通。

  第三,全面推进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调处机制建设,关键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充分认识到创建调解中心有利于推动案结了事、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有利于提高工作效能,维护保险人、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降低诉讼成本和公司经营成本,节约行政司法资源。道路交通一体化调处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必须加强领导、整合力量、齐抓共管,最大限度形成工作合力,要把建立道路交通一体化调处中心作为创新社会管理一项重要举措和重点项目来抓,认真研究、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协调、稳妥、有序推进,及时解决,深化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不断健全完善一体化调处机制。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2-11-28
交通事故一体化存在问题
1.
交管部门单方委托物价部门独家定损。道路交通事故均委托物价部门独家对事故车辆损失进行评估鉴定,否则不出具责任认定书。缺少征求当事双方意见的环节,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利益。同时,物价部门独揽定损业务,缺乏监督,随意性大,导致不法分子欺、诈、骗,骗取理赔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
2.
信息不对称,证据不足,导致基层人民法院调判压力大。近年来,基层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与日俱增,案多人少不堪重负。再加上单方提供证据难以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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