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实行的是“原告就被告”原则,以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但也存在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请参见《民事诉讼法》第22条。此外,还存在原告、被告住所地和居住地以外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况,例如在专属管辖的三种情况。因此,对于你的第一个问题,答案是否定的,但具体是由被告住所地、居住地法院管辖还是由其他地方法院管辖,就需要具体查看案件的具体情况,而且任一细微之处都可以影响最终的管辖权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三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对于你的第二个问题,回答是你可以任一选择其中一被告的住所地或居住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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