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中控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的区别

如题所述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分为控制性和指导性指标。为确保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落实,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指标为控制性指标,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计公共绿地)占居住区总用地的百分比不低于16%。
控制性指标一指居住区在规划、设计和建设时,必须设置项目的指标。
指导性指标一指居住区在规划、设计和建设时,可根据标准定位和市场需求实指标。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内容
(1)文化设施
主要指由政府投资(含区文化局和总工会),向社会开放,组织和指导群众文化活动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包括文化科技站、图书馆、青少年活动设施等。
(2)体育设施
主要指向社会开放的公共活动场所。
(3)教育设施
包括高中、初中、小学及幼儿园。在控规中高中、初中及小学要落实,幼儿园一般不落实用地但在图则上应用符号表示。
中学用地面积一般为3.0ha,小学一般为0.8ha。容积率控制在0.2左右。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主要包括门诊所、卫生站、医院。门诊所在居住区一级必须设置,居住小区建议设置,医院设置,卫生站在居住组团级别必须设置。一般门诊所需要落实在用地上,卫生站在中用符号表示。
(5)商业设施
应将商业设施的建筑面积指导性指标,通过市场行为进行配置和调节。商业设施的分类宜粗不宜细。餐饮、菜场等对居民有影响的设施不应与住宅结合设置。
(6)行政管理设施
居住区的行政管理设施配套主要包括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居委会、工商管理事务等。这些设施不需落实用地,只需在图则中用符号表示。街道办事处多与派出所起布置,其占地及面积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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