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用发出商品这个科目

如题所述

发出商品”科目的使用:“发出商品”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对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发出商品”科目,贷“库存商品”科目。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借“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发出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是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已发出尚未收到货款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及包装物等。在会计核算中,发出商品不能作为销售处理,而必须在收到货款后,销售才能成立。为了反映和监督商品发出和收取货款的情况,应设置“发出商品”账户组织核算。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和代购货单位垫付的运杂费借记该帐户,收到货款后,按发出商品成本和已收回的代垫运杂费贷记该账户,由购货单位退回的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也在该账户的贷方反映。
“发出商品”和“库存商品”的区别:核算对象不同,发出商品是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已发出尚未收到货款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及包装物等;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存放地点不同,发出商品的存放地点以及不是在本公司了,而库存商品仍然在本公司内。
发出商品属于存货。发出商品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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