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9日我在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与树勋街交汇处办理一张银行卡,该网点营业员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我开通了短信提醒业务和医院的预约挂号业务。对于短信提醒业务我感觉很质疑,虽然说第一个月内是免费的,但是一个月之后每个月都有三元的固定收费,我想问问大家:她私自给我开通我所需要的之外的业务是否侵犯了我的人身权利?如果说是侵犯,是侵犯了我的那些权利?谢谢了!我想问的是既然侵权了我该怎么去处理,有没有胜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