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应计入哪个科目?

如题所述

(1)接受时:按新会计准则(有企业直接按税法规定)确定的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库存商品”、“原材料”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科目。 如果一般纳税人接受“固定资产”、“库存商品”、“原材料”等,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借记“固定资产”、“库存商品”、“原材料”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科目。
(2)企业计缴所得税:如果捐赠收入金额不大,所得税费用负担不重,直接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如果接受非货币捐赠收入金额较大,所得税费用负担较重,应按照捐赠资产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按照计算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按当期应缴所得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拓展资料
一、企业接受现金捐赠的会计分录?

接受货币资金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例外
1、《会计准则解释5号》企业接受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是,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2、财政部在2008年发布的《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中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二、接受捐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帐价值,应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企业应在"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下设置"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两个明细科目,具体分两种情形处理:企业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实际取得的金额,借计"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入帐价值,借记"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一般纳税人如涉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接受捐赠资产根据税法规定确定的入帐价值,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按企业因接受捐赠资产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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