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事业单位转账支付职工公积金50000元(其中财政拨入25000元,职工缴入25000元),原始凭证为公积金办公室的缴费凭证,摘要为 “缴住房公房金”。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住房公积金 25000 其他应付款 —住房公积金 25000 贷:零余额用款额度 50000 5万元是通过零余额用款额度上转账支付,但职工代扣25000元为库存现金还在单位账上,请问如何处理才能体现财政拨入25000元,职工缴入25000元,而库存现金25000元已经使用了。
但现在已经一次性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付5万,请问如何处理
追答做支出收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