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住房公积金通过零余额的处理

某事业单位转账支付职工公积金50000元(其中财政拨入25000元,职工缴入25000元),原始凭证为公积金办公室的缴费凭证,摘要为 “缴住房公房金”。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住房公积金 25000 其他应付款 —住房公积金 25000 贷:零余额用款额度 50000 5万元是通过零余额用款额度上转账支付,但职工代扣25000元为库存现金还在单位账上,请问如何处理才能体现财政拨入25000元,职工缴入25000元,而库存现金25000元已经使用了。

职工缴入的部分不能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付,应该先把25000元库存现金存入银行,然后从单位存款账户支付,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住房公积金) 25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25000
借:银行存款 25000
贷:库存现金 25000
借: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25000
贷:银行存款 25000追问

但现在已经一次性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付5万,请问如何处理

追答

做支出收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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