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老家单位停厂后,我去了东莞,所在工作单位从2000年1月起到2006年06月止在东莞交纳了养老保险,但老家的单位2007年12月31日办理了破产买断,且从1996年1月~2007年12月都帮我交了养老保险。现在养老关系能转了,可老家的社保单位说重叠的年份不能接受转移,个人应当只有一份养老保险,说可以把工作点的退了,可我打电话到东莞社保局,东莞社保局却说这种情况还没有规定如何处理,他们暂时不处理。两边社保推来推去,请问一下,我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办?其实我是想把工作点的退了,这样可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