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保险学的案例题,求解答

1、案例分析:张某为其妻投保终身寿险,指定大儿子张小某为受益人。后来,考虑到张小某未尽孝心,夫妇俩欲将受益人变更为二儿子,并在遗嘱中写明。保险事故发生后,两个儿子都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请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2、案例:2011年,张女士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保额10万元,年交保费2600元。2013年,张女士搬家,忙碌中忘记交纳保费。其间,业务员多次联系未果。之后,保单于当年7月31日失效。2014年夏,张女士整理资料时发现了保单,赶紧与公司联系,得知已失效。张女士非常不满,要求保险公司撤回处理,恢复合同效力。
思考:(1)搬家是否需要告知? (2)如何才能恢复合同效力?(3)本案应如何处理?

案例一,身故受益人没有变更,所以身故保险金仍然赔付给大儿子,遗嘱适用于遗产的分配,但是身故金在有受益人的情况下不能做遗产处理。

案例二,投保人搬家应该主动联系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做保单保全,及时备注新的联系方式。这里导致保单失效是投保人的疏忽责任(代理人以前没有告知过的话也有一定过错)。好在保单只是在中止期间,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协商后按程序缴费并恢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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