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里的钱用完了还能报销吗

如题所述

可以报销,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转诊转院结算:

    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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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18
医保卡里的钱用完了还能报销,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决定。医保卡里如果没有余额了,看病是需要自费的。职工医保一般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其中:
1、个人账户可支付以下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用于本人购买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承担个人应付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时由本人支付;
2、统筹账户主要支付以下费用: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恶性肿瘤放射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急诊抢救后收入住院治疗的病人,其住院前留观七日内的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那么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由于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那么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一般可以让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3-01-10

可以继续使用。一般情况下,如果你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但后来由于辞职等原则停交,那么,你的医保账户将在停止缴费的次月被封存,就不能享受医保待遇了。这是因为医保跟养老保险不一样,医保是现收现付,用现在的钱看现在的病,缴费就能享受医保待遇,不缴费就不能享受。

尽管如此,但这并不是意味着说,你医保卡里剩下的钱会清零和作废。在你的账户封存期间,医保卡里的剩下的钱依然可以使用,可以用于在医保定点医院看病就医,持卡结算,一直到医保卡里的钱用完为止。

扩展资料

(1)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

(2)住院报销的时候,有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大概80%,详细的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网上了解。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会医疗保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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