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7-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2个回答 2021-07-08
根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试用期离职的,劳动者提前三天申请即可,给你的主管领导提前三天说一声就可以了。根据你的现实情况,你不想来当天说了当天就可以走了,毕竟只有一天没有涉及到工作交接。
第3个回答 2021-07-08
只要你不想拿第一天工作的工资,可以连招呼都不打,抬腿就走。
第4个回答 2021-07-08
可以直接走人的,但是最好走之前和公司的人事说一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