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休假的法律规定

如题所述

年休假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
2、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
3、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

享有年假的条件如下:
1、凡是在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可以有年假;
2、在企业工作满12个月的员工都有权利享受年假的福利;
3、未休的年假,除员工本人自愿书面申请不休外,皆需按3倍的日工资标准支付员工;
4、寒暑假、病假、事假超过一定期限,且单位不扣工资的人,是不能再休年假的;
5、年假应从一年的元旦开始休前一年的,但对于不满一整年的员工,年假的休息天数,就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年假,分别是:
1、元旦:规定在1月1日放假1天;
2、除夕规定在阴历除夕(十二月二十九日或三十日)至正月初二放假3天;
3、清明节:规定在清明当日放假1天;
4、劳动节:规定在5月1日当日放假1天;
5、端午节:规定在端午当日放假1天;
6、中秋节:规定在中秋当日放假1天;
7、国庆节:规定在10月1日至3日放假3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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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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