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公司让停薪留职 合法吗

如题所述

不合法,怀孕期间降薪是不合法的,具体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扩展资料:

怀孕期间女职工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怀孕期间女职工的工作范围也有要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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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04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公司现在提出停工留薪,是与本条相违背的,您完全可以不予接受,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同时根据该法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这两条规定,其一您可以享受正常的产假待遇,其二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则单位有义务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为员工提供生育津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12-17
不合法。根据《女职工保护法》孕妇休病假不需要住院证明,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进行检查的,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照正常出勤计算,不能按照病假、事假、矿工处理。若女职工孕期反应厉害、需要保胎,经医生开具证明批准休息的,按照病假处理,公司应当按照地方标准发放病假工资。1223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6-12-17
这也太不合理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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