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给公司打欠条签欠条会追责吗

如题所述

在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经营中,可能会出现个人尤其是管理层代公司签订欠条的情况,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欠条,这时签订欠条的个人需要对欠条负责与否呢。即,替公司签订的欠条需要担责吗?今天小编为您整理总结了以下内容,希望能为您答疑解惑。。
      代公司签订的欠条,个人需要承担欠条中的债务吗
      1、你打的欠条是代表公司的,是有权代理行为。

      2、你与公司之间并无连带责任,你没有还款的义务,只有你原来所在的公司是债务人,债权人只能向原来的公司主张权利。
      3、欠条上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并不能适用所谓的两年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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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条的格式与注意事项欠条短小精悍,在日常民商事活动中经常使用。比照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件(主体、客体、内容),出具欠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一、主体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二、客体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三、内容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
      四、一式两份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盖章,但现实中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一般来讲,公司员工代替公司签订欠条的话,多半是因为该员工得到了公司的授权,此时欠条当中的债务,当然是应该由公司独自承担责任。而要是公司员工恶意替公司签订欠条的话,则欠条中的债务就由该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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