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规定如若我在合同未到期时辞职,所有工作减半,提成收回。这样的条款合法吗?

在面试时,单位提出必须签订两年合同,而且在这两年内,如果我辞职离开,单位将把我所有的工资收回一半,提成也全部收回,这种条款劳动法支持吗?这样的劳动合同能签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条款不合法。这样的条款就算你签了也是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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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2-24
劳动法当然不支持!这样的合同无效。
第2个回答  2010-02-24
不能签,法律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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