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觉得加班应该还是不应该?有标准吗?
先纠正一下你提的问题存在的问题,不然容易引起人的误解,你的问题应该是: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单位要求正点上下班,拒绝加班合适吗?如果按照你的问题可理解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加班,这样做合适吗?作为一个当过7年办公室主任,分管过13年办公室的负责人试着来回答你真实意图的问题。首先从党和国家相关文件和要求来看,要坚决杜绝“5+2”、“白加黑”的工作方式,给工作人员减负。但实际做起来。
可以说是难上加难,面对上级部门的责任层层落实,名目繁多的各类检查,严明时限的各类报表,有些工作是在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的,所以不加班能完成你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吗?如果完不成指责范围内的工作,造成一定后果的,启动追责机制完全可以给你定性为不作为或慢作为,你说有些工作该不该加班?
本人就遇到过这样一件事,某年年三十接到上级部门下发的一个统计表,要求当日报送本地区抗旱服务队抗旱应急设备需求情况统计表,明确规定了上报时限,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当时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加班,及时报出了这份统计表和相关说明。最后的结果就是全市11个旗县区,只有4个旗县区进行了报表,当年水利部只为这4个旗县批复200万元的抗旱应急设备。其次,按时上下班是国家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基本的要求。
往大的方面说这些人员代表的是国家形象,往小了说是一个人基本素质的体现,我相信不管哪个单位,如果一个工作人员不按时上下班,领导们都不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置之不理的。第三,从提出的问题看,你是把正常上下班与拒绝加班进行了对立。个人认为,在工作时内能完成的工作一定在工作时间里完成;如果有些工作可缓办或可办可不办的,可推迟到允许的工作时间去完成;对工作时间内确实无法完成而又急需办理的工作,就得辛苦辛苦加加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