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产假一般什么时候开始休

如题所述

产假,是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在职女职工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五个半月。
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待遇发放。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工资。
2、产假期间——工资全拿。
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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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12

国家规定的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

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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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3-30

国家规定一般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次怀孕七个月就可以申请了。

一、国家规定在职妇女产期前后必须享受的休假:

1.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国家规定在职妇女产期前后可以请的假: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4.由于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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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16

  国家规定,产假一般是在产前15天开始休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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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6-10-12
产前15天是正常的,如果是其他的话可以提前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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