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辞职为理由扣发奖金合理吗?

我于8月下旬提出离职,离职生效日期在9月20日,9月份从1至20日请假。公司告之我,因为我8月份提出离职,并9月份人已不在公司,所以8月份奖金(提成)不发,请问这样合理吗?来公司前我未见到过任何书面文件有这样说过。

要是你的奖金在合同里面有明确的写清楚的话,那不发奖金是肯定不合适的,但是要是没写,那奖金就是有弹性的,你离职了那最后一个月奖金一般都是不会发的,这个你没有办法,虽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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