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8月下旬提出离职,离职生效日期在9月20日,9月份从1至20日请假。公司告之我,因为我8月份提出离职,并9月份人已不在公司,所以8月份奖金(提成)不发,请问这样合理吗?来公司前我未见到过任何书面文件有这样说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