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财政部2013年1月10日有个通知——《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新制度未设置“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拨入专款”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或“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贷方,将原账中“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或“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