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4年退伍的八级残疾军人,请问回到地方有没有安置?谢谢

如题所述

2013年民政部改革了士兵安置的政策。改革后,退役士兵的安置方式主要有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四种。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仍然可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的士兵可按入伍时的政策执行。
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的士兵可按入伍时的政策执行

因 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军人有政府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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