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拿到上个月的工资?

本人2014年9月16日入职的,当初工作的一段时间,觉得不大适应此公司的管理制度,在10月15日左右以书面的形式给用人单位写了离职申请,公司以暂时没有人交接工作而无回应,我与11月份15日左右再次以书面的形式给用人单位又写了次离职申请,而且写了具体的离职时间为11月29日离。到了11月30日那天仍然没有回馈的信息,可能还是以没有招到新人为理由,不给交接工作,以至于不予离职。而我自己做到11月29日那天,12月1日就可以没有上班了,公司是押1个月的工资,到了12月31日了,依然没有发放11月份的工资,我是不是以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何去做呢?试用期3个月,合同是否起效?我是否需要赔偿公司的赔偿金?公司11月份的工资一分钱都没有发放,是不是不合法?公司是台资企业,刚来的几天,与公司签了份合同,但合同没有给我一份,是不是违法?最后想问下自己拿回11月份的工资的概率大不大?谢谢,予以高分给民间公司

第1个回答  2014-12-31

    你提前1个月书面辞职就可以离职了,不需要经过单位同意;

    单位如果拖欠或苛扣你的工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单位没有给你合同也是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但你很难证明单位没有给你合同;

    如果你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情况下,拿回全部工资的可能性很大;

    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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