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办理过房产抵押的房子,法院判决给我了,但是抵押没有解除,如何办房证。该房屋抵押已经过期两年了,原房主声称债务还没有还清。
在房管局办理了抵押登记的,现在抵押登记没有解除,房管局工作人员说无法办理新的房证。但是抵押过期已经两年了,原房主欠我的钱,法院拍卖他的房子,流派了。只能那房子顶债,但是现在无法办理房证。
这样让法院强制执行,能够解除抵押登记,让我顺利办理房证么?
过期了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应该可以执行啊。
房管局事多着呢,不找他人讲清楚,他们才不管呢,前台不办,找领导,总有懂法,敢做主的人。
办事员是没办过的都是不对的,听领导的才没错,造成现在办事特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