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案子已经到了检察院了案子又退回公安局调查去了有这个可能吗

如题所述

有可能 。
在中国,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审查批准后,移送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如果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案情不清或证据不足,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或重新侦查,此时案件可能会被退回公安机关调查。
此外,如果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犯罪线索或者证据,也可以要求重新立案或者补充侦查。因此,刑事案件在审查起诉之前,有可能会多次来回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之间进行补充侦查或重新侦查的过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12-13

刑事案件,案子已经到了检察院,检察院认定证据不足时,是可以退回公安局进行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二百零五条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