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 案子已经到了检察院了 案子又退回公安局调查去了 有这个可能吗

如题所述

刑事案件,案子已经到了检察院,检察院认定证据不足时,是可以退回公安局进行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二百零五条 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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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完全可能,而且这是办理刑事案件经常发生的情况,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用法言法语说是“退回补充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通过 1996年3月17日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修正 同日公布 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四十条【要求提供证据材料和补充侦查】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3-04
您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公安机关负责立案调查 检察院丰泽申请起诉公安机关送交的案件,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证据不足或者罪名错误或者不是该犯罪嫌疑人所为,就会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其补充侦查。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第3个回答  2011-03-04
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如果发现证据不足,完全可以退回补充侦查,每次一个月,最多两次。
第4个回答  2011-03-04
有可能,证据不足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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