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了一个公司试用,试用期三个月,我干了两个月觉得不合适,不想干了,公司以试用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予开

去了一个公司试用,试用期三个月,我干了两个月觉得不合适,不想干了,公司以试用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予开工资,这个合法吗

不合法的!公司的试用期就是说让新人去适应工作环境,工作岗位,如果新人不太适应公司的环境…可以提出辞职!到工资就能拿试用期的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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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03
我是做人事工作的,公司这样做不合法。应该按照最后一天工作日的工作天数*日工资来结算工资。

我举个例子,比如在6月6日是最后一天工作日,则6月份的6天必须按照6*每天的工资来结算工资。追问

试用期也是如此呗,从我入职开始算起

追答

工资一般一个月一发,看你劳动合同上怎么写的。按照楼主描述的“我干了两个月觉得不合适”,应该已经工作2个多月了,之前2个月的薪资应该已经发放。

另外,工资不分试用期和转正,都要发放。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6-03
这样不合法的,试用期的员工也是要按照你做了多少天的工作来结算工资的。
第3个回答  2016-06-03
不合法可以告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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