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2月将原用于职工食堂的发电设备改用于生产车间,该发电设备于2019年4月购入,原值为10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30万元。已知该发电设备有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增值税税率为13%,则甲企业就此设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万元。
A.8.05 B.13.79 C.11.2 D.13

A
甲企业就此设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30)÷(1+13%)×13%=8.05(万元)
因此,也就是说,将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上述营业税应税项目以及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的研究开发;或不动产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与销售其进项税额是不允许抵扣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除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外,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不过,将购进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或将专利、非专利技术应用于生产(含修理修配)领域试验费用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5-28
应该选A

(1)按照税法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依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3)则甲企业就此设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30)÷(1+13%)×13%=8.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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