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是否有权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及业绩要求进行选择?

如题所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十六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九条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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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26
可以。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国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要求合理,如果是明显具有排他性、或者要求提供国家已明文取消的资质等级,你们就可以提出质疑
第2个回答  2022-07-13
采用资格预审还是资格后审,与资金性质无关,也与项目大小没有必然关系,而只与项目本身的特点有关。就本项目而言,业主依法享有选择合适的资格审查方式的权利,但应当依据项目特征和需求特点选择合适的资格审查办法。
一般认为:资格预审比较适合于技术难度较大或投标文件编制费用较高,或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多的招标项目;而资格后审比较适合于潜在投标人数量不多,具有通用性、标准化的招标项目。以合同估算价大小来判断是否选用资格预审的合理性值得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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