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哦,万一破坏了
承重墙,退一万步来讲如果你在小区车库你自己车位的墙上打了柜子也有可能会被小区内其他的人破坏,就算是不会被破坏,但是也要的物业同意不然的话没门。
拓展资料:
一、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小区内的道路、空地或绿地等非私人专用的地上场地,都属小区内的公共场地,属全体业主共有。
二、《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但其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由于小区内的公共道路、公共空地(相对于私人专用场地而言)产权归全体业主,所以,即使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小区规划中,明确规划利用小区内的公共道路、公共空地上施划停车位,这部分车位的产权,都应当适用《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认定为业主共有,而不能适用该法条第二款认定归开发商。
三、对于业主共有的车位,由业主们通过业主大会或其他形式共同决定是否收费、是否委托物业公司等企业进行收费运营。如果业主共同决定收费的,所获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可以经业主们委托对前述停车位进行收费运营,但收益扣除物业公司合理的报酬外,归全体业主共有。其二,说说小区门口两边商铺前的
车位产权归属。
四、不属
人防工程的地下车库或者车位,一般是按照小区开发建设前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小区规划,由开发商一并组织建设的,其产权一直争议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