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指定受益人的问题。 保险合同中有指定受益人,被保人死亡,理赔时指定受益人需提供与被保人的关系证

关于指定受益人的问题。 保险合同中有指定受益人,被保人死亡,理赔时指定受益人需提供与被保人的关系证明,其原因是为什么??(此问题是领导提问,告诉是需要其关系证明,但是我觉得不需要)

受益人又称保险金受领人,是指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指定的,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有权指定受益人.
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第四十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回归正题:答案,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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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4-14
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受益人,被保险人,这三方要有保险利益关系,虽然受益人的身份不限,但要具有保险利益!比如我给章子怡的脸保险,我是受益人,她脸刮花了赔我100万,保险公司会觉得我跟章子怡没有保险利益关系不予承保!同理,在签订保险合同,指定受益人的时候,就该提供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关系的证明,理赔时提供关系证明,是为了审核是否有误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