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雨 如何维权

我在2014年1月份买了一个房子,在3月份交房,可是我一直没去验房 7月去验房发现漏雨 开发商承诺帮忙修好 可是一直没有修好 而且 现在已经11月份 我还没有开始装修 这期间的精神损失可以弥补吗 如果我想换房可以吗 条件是什么?谢谢高人帮忙解答

  一、如果房屋漏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已经进行了告知、维修的业务,且本身也不属于质量问题,那么物业公司就依法履  行了自己的管理义务,需要做的是积极协助和协调与相邻业主的关系,其不承担法律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范围是大厦和小区的  公共区域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包含业主私人所有的设施。房屋维修责任,“室内部分,由业主负责维修”,房屋损失属于上层业主不当行为所致,应由上层业主负责维修。
  二、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如果系相邻关系纠纷,业主虽然并非侵权人,但作为不动产的所有人,对于因其房屋漏水对邻居造成的损失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亦可向租户追偿。对于邻居因为漏水而造成的损失,可以双方酌情商定,商定不成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损失评估。业主也可以估计评估的数额赔偿邻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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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10

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或是楼上或者隔壁使用不当等原因,导致自己的房屋出现漏水,如何去维权?越秀法院民三庭李升毅法官表示,根据法院审理的此类纠纷,概括而言,维权途径区分以下三种情况而定:
  1.新购商品房出现漏水,若是房子本身质量问题,又在《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业主可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同时,维修漏水可能需要进入上一层住房维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对相邻关系确定的基本原则,楼上业主应当为楼下业主维修漏水提供必要、适当的便利。
  2.漏水是因相邻房屋的原因所致,则可要求对应的楼上或者隔壁屋业主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一般而言,既可以选择主张要求相关责任人员直接对漏水部位进行修复,也可以选择自行修复漏水而主张要求责任人赔偿损失。应注意的是,由于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漏水纠纷的原告负有证明存在漏水情况、因漏水遭受的实际损失、漏水的具体原因等事实的举证义务,所以需收集和保留好相关证据,否则可能会因证据不足而承担败诉风险。漏水原因,必要时可以通过申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来确定。
  3.大楼顶层的住户,可能会出现屋顶漏水的问题。由于整栋大楼的屋顶,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部分,不属于部分业主专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因此,屋顶漏水可根据规定使用物业的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如果大楼没有缴存维修基金,则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出资进行维修。
  最后,李法官建议:一旦发现房屋“漏水”,可依法依规维权;但从降低成本和邻里和睦等角度考虑,各方能积极协商、友好解决,尽量避免争讼。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12-2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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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4-11-10
质保期内可以免费维修,精神损失基本上没这个说法,换房的话看合同约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的,法院才会支持,但案例很少

个人建议 1、修复渗漏 2、可以保留你们与开发商的证据及维修记录 3、沟通要求提出一定的补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11-10
补充可以,但是换房比较难,建议通过法律援助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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