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秘书是党委委员吗

如题所述

党委秘书一般为科员或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享受副科级待遇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文秘是科员级别。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1993年9月发布的《关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党的机关工作者的级别划分,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执行。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级;
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二至三级;
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三至四级;
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四至五级;
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五至七级;
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委委员(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调研员:七至十级;
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常委,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纪委委员(常委),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乡(镇)党委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副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常委,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科员:九至十四级;
办事员:十至十五级。另外,各级党的机关中与上述职务相对应的其他职务,也适用上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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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6-05
乡镇党委秘书不是党委委员。乡镇党委秘书是乡镇党委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党委的日常工作,如组织协调、文件传达、调查研究、会议组织等。而党委委员则是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党委的决策和领导工作。虽然乡镇党委秘书与党委委员的工作有一定的联系和交叉,但两者的工作职责和身份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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