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6日下午四点半左右,我和父母接到通知:我哥在单位上班期间和人发生冲突因脑外伤入院。赶到医院,医生说是脑震荡,哥哥神志较清,但发声困难颈部以上不能移动,四肢躯干有小面积擦伤和淤青。当时询问哥哥单位的陪同人员,说是“因为制止违章人员被殴打昏迷,对方是数人围攻”,同时获悉,对方有一人因右足跟骨折入院。赶到医院我就要去报警,哥哥单位领导说内部处理,不要报案,考虑到工作和影响,我没坚持去报案。次日,在医院无意间听到传闻“骨折的那人是自己踢伤的”;于是再度要去报警,哥哥单位保卫科和工会主席说他们已经在着手处理,不要闹大,遂没报案。保卫科于6月7日临近中午时来录口供。期间,父母多次找到单位了解处理和调查情况,保卫科和单位总负责人均以“等调查结果再做处理”不予回答。至此,哥哥头部后脑有软组织挫伤,引起头痛头晕情况较严重,一直处于吸氧状态;右臂软组织挫伤;鼻出血,但无严重外伤。6月9日下午,母亲接到保卫科电话“事情我们处理不了,有轻伤,涉及刑事问题,你们去报案吧”(据悉,打人一方里有当地地头蛇的亲属),母亲接到电话就让我去报案了,派出所第一反应是“报案时间太晚,怕证据采集不足”。6月10日中午,派出所受理此案,开始调查。期间,对方家属在医院相当嚣张,经常听得到参与群殴事件的人员说“我打他鼻子的,一拳过去,我以为他鼻子断了”或“没死?要不要再找人打他一顿?”或“别哭,你是男子汉,怕什么,你就说自己没打人,是你****(其中的关系称谓既不清楚了)打的,你身份证上才15岁,没成年,我问过律师了,不会判你刑的”……诸如此类高谈阔论,毫不避讳,可恨地是我们家人当时听到了,都没有录音工具,无法留证。6月21日,我托熟人到派出所询问调查情况,直接和所长交谈,获悉局面对我哥哥相当不利“你们报案时间太晚了,我们去现场采集不到任何有效证据,现在对方又是骨折属于轻伤,他们一方口供一致,是你哥哥和工作面上同一部门的两个同事三人一起殴打骨折方一人。”我很不能理解,我们的证据没有了,对方有证据吗,为什么一口咬定我们很被动?派出所所长强调“报案太晚了,保卫科也说对方很可能是自己踢伤的,但没有证据”,当我询问何种方式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我哥哥的权利时,派出所所长说“以调解为主吧,尽量帮双方协商合理”。我记得,6月7日,也就是我哥哥入院第二天,保卫科录口供时我问他们有没有采集证据,他们说有;而6月21日我在派出所所长那听到“保卫科没有采证的权利”,所以“我们四天后能收集的证据几乎没有”。我6月7日上午用数码相机拍下了哥哥的外伤情况,因为诊断是“颅脑闭合性损伤:脑震荡”,所以只能拍到很无力地小外伤。因为对方的嚣张和身体不舒适的缘故,哥哥现在情绪波动很大,外科医生建议我们给哥哥找个心理医生……现在我们要如何处理这件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