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证变更原用人单位一栏不给盖章,被逼无奈之,想出了盖佳章的做法,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吗???急

事情已经拖了大半年了,现用人单位一直催呀
在原用人单位办理离职后,到现单位工作,需要将执业证的执业地点从原单位变更到现用人单位,但原用人单位不予盖章,导致执业证无法变更,由于现用人单位与原单位跨省市地点较远,申请劳动仲裁耗费人力,财力,现单位又一直在催,故被逼无奈之下想出了自己盖章的做法,请问如果真的这样做了,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原单位不盖章有什么理由?如果有正当理由你可以进行更正或增补。如果无理由刁难,现在正在进行作风纪律整顿,你可以直接上原单位所属卫生局投诉,办理变更,不行也可以进行法律诉讼,并且还可以要求误工赔偿。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以上为法律依据,事关将来的工作问题,尽可能同原单位协商,并答复其提出的条件。当然也可通过向上级主管部门控告申诉方式解决。
盖假章根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如被发现,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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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4-30
你要找原单位盖章呀,如果发生点什么,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呀。慎重哈!追问

在原用人单位办理离职后,到现单位工作,需要将执业证的执业地点从原单位变更到现用人单位,但原用人单位不予盖章,导致执业证无法变更,由于现用人单位与原单位跨省市地点较远,申请劳动仲裁耗费人力,财力,现单位又一直在催,故被逼无奈之下想出了自己盖章的做法,请问如果真的这样做了,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追答

原用人单位盖章是其应当的义务。如果没有办法,必须要盖章的话,你可能真的要去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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