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证变更,原用人单位一栏盖假章有什么法律后果?

如题所述

  原单位不盖章有什么理由?如果有正当理由你可以进行更正或增补。如果无理由刁难,现在正在进行作风纪律整顿,你可以直接上原单位所属卫生局投诉,办理变更,不行也可以进行法律诉讼,并且还可以要求误工赔偿。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利。

  以上为法律依据,事关将来的工作问题,尽可能同原单位协商,并答复其提出的条件。当然也可通过向上级主管部门控告申诉方式解决。
盖假章根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如被发现,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得不偿失。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