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小吃店需要什么证件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开设小吃店所需证件包括:
1. 须携带身份证复印件、餐厅产权证明复印件以及租房合同复印件,前往当地工商部门进行名称核准——即餐厅名称。
2. 接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餐厅产权证明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以及从工商局获得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分别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局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 然后,准备1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餐厅产权证明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返回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4. 最后,需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放给工商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准许其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设区的市(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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