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10.1于房东商谈租其门面做餐饮.后在我装修的时候楼上居民前来阻挠,让我停工.后来我多方打听原来就整条街的餐饮油烟污染问题政府已经在8月份开了会决定不准在新增加一家餐饮了.9月环保局找其所有的业主和居民开了协调会,说了会议决定,但是惟独没通知我的房东参加会议.但是我的房东确实知道这个事不能增加餐饮.我门在签合同之前他还提了一下说这里可能不能搞餐饮了,我就说那算了,可是过了半个小时他有打电话来叫我去签合同我当时没在意,以为是他想抬价.就这样签了合同,但是现在政府不让我继续搞了,我找房东商谈几次要求终止合同,我愿意付两个月的房租.但是其不同意,请问我能不能起诉要求强制终止合同,如果可以,那么请问我需要赔偿多少违约金?
找房东理论,他不退房租,我交了一年的房租,现在没人敢接手,因为在我门这里来说我租的这个门面很贵,一般人承受不起这个价格的.政府部门我找了,他们也在推脱责任,所以我想请教下大家,看能不能用法律手段来帮助我解决目前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