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小姨在台湾有拿到身份的话,我可以申请去探亲吗?可以申请亲属公证吗?

如题
sheufongchi - 职场新人 三级 那我可以去?可以申请亲属公证?

第1个回答  2009-11-01
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送件须知-探亲、延期照料

一、适用对象:
(一)依台湾地区公务员及特定身分人员进入大陆地
区许可办法规定不得进入大陆地区探亲、探病
或奔丧之台湾地区公务员,其在大陆地区之三亲
等内血亲。
(二)依两岸条例第16条第2项规定得申请在台湾地区
定居。
(三)其在台湾地区有2亲等内血亲且设有户籍。
(四)在台湾地区原有户籍人民,其在台湾地区有3亲
等内血亲。
(五)其子女为台湾地区人民之配偶,且经许可在台湾
地区依亲、长期居留或该子女经许可来台团聚,
并怀孕7个月以上或生产、流产后2个月未满。
(六)其为经许可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之台
湾地区人民之配偶之前婚姻未成年子女,其年龄
在12岁以下者,或曾申请来台探亲,其年龄在12
岁以上、16岁以下者。
(七)在自由地区连续居住满2年并取得当地居留权,
且在台湾地区有直系血亲或配偶(在台亲属为外
国人、香港、澳门居民,须经许可在台居留者)

适用对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
之申请人,年逾60岁、患重病或受重伤者,得申
请其配偶或子女1人同行。

二、延期照料:
进入台湾地区探亲之大陆地区人民,其探亲对象年逾60
岁, 在台湾地区无子女、且伤病未愈或行动困难乏人
照料者,其具有照料能力者1人,得申请在台延期照料


三、申请次数及注意事项:
(一)第一点适用对象第(一)款、第(三)款至第
(五)款规定申请探亲,每年合计以3次为限。
每次停留期间为2个月,并不得办理延期。停留
期间自入境之翌日起算,例如许可停留2个月,
申请人于6月15日入境,应于8月15日离境。
(二)依第一点适用对象第(二)款规定申请来台及延
期停留,每次得核给1个月至3个月之停留期限,
每年总停留期间不得逾6个月。
(三)其为台湾地区人民之养子女且年龄在12岁以下者
、第一点适用对象第(七)款申请者,停留期间
不得逾6个月,必要时得申请延期,每次延期不
得逾6个月及曾依第(七)款申请者,其年龄在
12岁以上、16岁以下,亦同。
(四)依第一点适用对象第(六)款申请者,停留期间
不得逾1个月,必要时得申请延期1次,期间不得
逾1个月。
(五)经许可延期照料,每次延期不得逾6个月,但所
持大陆往来通行证或护照所余效期未满7个月者
,仅得延期至该证照效期届满前1个月,每次来
台总停留期间不得逾1年。
(六)在台期间如有逾期停留或从事与探亲目的不符之
活动,应于出境之日起,不予许可期间届满后再
申请来台短期停留,但奔丧不受此限。
(七)大陆地区人民申请进入台湾地区,所检附大陆地
区制作之文书,应经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之
验证。

四、应备文件:
(一)请详尽填写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台湾地区申请书,
并贴最近2年内所拍摄、直4.5公分且横3.5公分、
脱帽、未戴有色眼镜、五官清晰、不遮盖、足资
辨识人貌、人像自头顶至下腭之长度不得小于3.2
公分及超过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
纸彩色照片,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
(二)大陆地区居民身分证影本、其他证照或足资证明
身分文件影本。
(三)经验证申请人与探亲对象间之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足资证明亲属关系之文件。
(四)被探人户口名簿或身分证。<附影本,正本验毕
归还>
(五)保证书:保证人应出具亲自签名之保证书,及保
证人国民身证正、影本<正本验毕退还>,并由
移民署各服站查核(保证人资格请参阅保证书背
面之说明)。
(六)委托书:除申请人在海外地区、香港或澳门或被
探人亲自送件外,由在台其他亲友或旅行社代为
送件者,应附委托书。
(七)申请人在第三地区,应另检附第三地区再入境签
证或第三地区居留证或香港身分证影本。
(八)怀孕或生产、流产证明(依第一点适用对象第
(五)款后段申请者)。
(九)证照费新台币400元(邮寄者附挂号回邮信封并
填妥收件人及住址,自取者免附)。

五、申请方式:
(一)申请人在海外地区者,应向我驻外使领馆、代表
处、办事处或其他外交部授权机构申请。
(二)申请人在香港或澳门者,应向香港中华旅行社
(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力宝大厦4楼)或澳
门台北经济文化中心(澳门新口岸宋玉生广场
411~417号皇朝广场6楼F~K座)申请。
(三)申请人在大陆地区者,由其在台湾地区亲属代向
入出国及移民署各县市服务站申请(不受理邮寄
申请)。

六、延期方式:申请人应于停留期间届满前30日内,备齐

(一)延期申请书。
(二)入出境许可证正本。
(三)大陆往来通行证或护照尚余1个月以上效期。
(四)延期费用新台币200元,迳向入出国及移民署各
县市服务站申请(不受理邮寄申请)。
(五)代申请人身分证正本〔验毕归还〕。

七、申请处所及查询资讯:入出国及移民署各县市服务站
;联络资讯请洽移民署网站,请多加利用。

※附注:三亲等血亲范围:
一亲等:父母子女。
二亲等: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亲等: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
伯叔姑、舅父、姨母、侄儿女、外甥儿女。